新加坡有限合伙企業(Limited Partnership)
有限合伙企業與合伙私人個體經營很相似,但在企業組成時,必須至少有1個普通合伙人和1個有限合伙人,也就是企業最低需要2個人組成。在這樣的企業體系中,普通合伙人必須對企業承擔無限責任,對企業所有債務負責。而有限合伙人只承擔有限責任,即個人無需對企業債務負擔責任。這一類型的企業同樣不能以公司名義擁有房地產。
新加坡有限合伙企業(Limited Partnership)
有限合伙企業與合伙私人個體經營很相似,但在企業組成時,必須至少有1個普通合伙人和1個有限合伙人,也就是企業最低需要2個人組成。在這樣的企業體系中,普通合伙人必須對企業承擔無限責任,對企業所有債務負責。而有限合伙人只承擔有限責任,即個人無需對企業債務負擔責任。這一類型的企業同樣不能以公司名義擁有房地產。